我國規(guī)定,兒童血鉛低于100微克/升,是可以接受水平,達到450微克/升以上時,為重度鉛中毒。只要兒童血鉛水平超過或等于100微克/升,不管其有無相應的臨床癥狀、體征以及生物化學改變,即可診斷為兒童鉛中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