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市民來電反映其單位在珠海市,現(xiàn)與深圳市供應商對接,供應商稱,深圳市的企業(yè)有政策表明,無法進行酸洗作業(yè),酸洗作業(yè)是使用酸劑將銅表面的氧化銅洗去的操作,市民咨詢深圳市是否有禁止酸洗作業(yè)的政策,是否存在也不允許保存酸洗作業(yè)的設備和化學劑等要求。
答:根據(jù)《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嚴格限制東江流域水污染項目建設進一步做好東江水質保護工作的通知粵府函》(〔2011〕339號),在淡水河(含龍崗河、坪山河等支流)、石馬河(含觀瀾河等支流),禁止建設電鍍(含配套電鍍和線路板)等重污染項目,暫停審批電氧化和含酸洗、磷化、表面處理工藝以及其他新增超標或超總量污染物的項目。